Global Business Guide 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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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创意产业的挑战与机遇

对于新进入该领域的企业家和外国公司来说,印尼的创意产业挑战与机遇并存。社会媒体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反映了国内市场的庞大以及新科技的吸收速度之快,说明了在数字领域开发创新产品的时机已经成熟。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消费群体也正影响着娱乐口味,因此电影界已经到了招商引资的关键时期。

印尼的当地品牌正在获得国际上的认可,如Bagteria,是一家采用传统手工艺和刺绣工艺设计和制造精品箱包的公司。其创始人南希•高(Nancy Go)的作品为名人们所青睐,在亚洲、中东和欧洲的店铺都有销售。该品牌预示了其他印尼设计师在国际上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并且其中有许多人已经在穆斯林时装和蜡染等领域取得了进展。更多国外曝光机会以及鼓励与西方设计师合作的一年一度的雅加达时装周等活动,都将有助于为印尼品牌刻画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品牌形象。政府的推动也成功地激发了将商品进行出口的意识;瑞典已与多家印尼公司建立了家具、工艺品等商品的出口合作关系。这见证了瑞典贸易委员会(Swedish Trade Council)在印尼的成立,并且2011年上半年双边贸易稳步增长。

这一领域呈现出了通过投资和建立合伙关系而进入国内市场的机会。印尼消费者代表的是一个庞大、年轻和具有高度适应性的市场。伴随着以高速吸纳技术的过程,印尼已成为Facebook第二大市场、Twitter第三大市场。截止2010年底拥有300万(数据来源于信息通信部)用户的黑莓(Blackberry)以及其他智能手机的成功为第三方应用程序、量身定制的广告解决方案和软件带来了机遇。数字音乐下载是技术领域的又一趋势。E-Motion(一个音乐标签)的行政董事弗洛林•里斯马斯纳克斯(Florine Lismasnax)在与全球利益集团(GBG)谈到过去几年她所亲眼目睹的数字音乐消费加速的问题时说道:“我们的乐队之一取得了1200万次的下载成绩,而其他标签达到了3000万的下载次数,这仅仅是冰山一角,而且我认为这种情况在其他任何国家都并不多见。”这一市场的独特性体现在彩铃的普及率,占到了整个数字音乐市场的95%,但在这一地区的其他地方普及率较低。据主要电信运营商透露,用户至少每三个月就更换一次铃音,这说明此类产品在技术和通信范围内具有个性化的空间。

印尼电影业的历史相对来说并不悠久,几十年以前一直处于苏哈托(Suharto)政权的审查制度之下。2001-2002年间,只发行了6部电影,从2005年起电影业开始复苏,2008年印尼出产了87部电影。文化和旅游部一直支持电影产业的发展并对其未来前景寄予厚望,目标是到2014年发行200部电影,电影制片人和导演达到2000人。目前,电影的制作质量仍然较低,影迷们更倾向于观看好莱坞电影;印尼大片的票房只能达到100万张。这一产业内有待发掘的潜力远不止这些,并且全国拥有不少才华横溢的电影工作者。颇具影响力的纪录片,如着重介绍医疗事故的《保持缄默的密约》(Conspiracy of Silence),就是现今寻求挑战印尼观众感官一代的典型代表。电影的受欢迎程度是不容置疑的,据估计,2010年电影业的利润达1亿美元,并且该国的电影节的成功也说明了这一点,如雅加达国际电影节。最近该行业更面向外资开放,此举将促进这一充满生机的行业内激发更多合作并向新进制作人提供支持。先前这一产业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现在外商可拥有49%的所有权。

该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乏。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在国人心中的扎根速度一直很缓慢,尽管国家颁布了第19/2002号著作权法,但商贩仍然明目张胆地倒卖盗版电影、音乐和软件DVD光盘。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价格更加便宜的复制品,而高质量的正品并不在主要考虑范围之内。对于盗版商品的生产者而言,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以及此类案件起诉率低使得这一行业得以继续生存。通过司法部直属的知识产权总局,政府已确立解决这一问题的目标。该政策计划于2011年底之前将目前占到市场流通量88%的软件盗版现象减少到30%。此外,政府还将成立调查小组,主要负责与软件开发商密切合作及相关起诉事宜。

在印尼知识产权法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Winita Kusnandar of Kusnandar & Co律师事务所肯定地对GBG表示,该行业的经营环境已有所改观:“虽然不少问题已经解决,但是问题仍然存在。新的‘外国’公司应该立即对商标和专利进行注册,因为在这些公司进入印尼市场之前,有的印尼国民已经抢先注册了品牌名称,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因此,尽管在商业纠纷中,法律执行的力度有待加强,但对于任何公司而言,在正式进入该国运营之前,首先要进行相关注册。此外,根据第14/2001号专利法,发明人必须生产或采用在印尼具有专利注册资格的产品或增值工艺。因此,无论是本土还是国际公司,要想在创意产业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开发具有高知识和文化附加值并且其内容和质量都难以被复制的产品。

创意产业是推动该国向一个更加创新和知识型国家转型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因此,要继续鼓励该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将该产业的做法向其他产业渗透。巨大的国内市场和自然的文化艺术氛围使该国成为这一地区理想的出口及挖掘消费市场潜力的合作伙伴。知识产权仍将是企业家面对的主要挑战,要求政府下大力度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以身作则。同时,新的本土品牌必须集中力量发展与消费者的亲密关系,并继续创新事业,以满足快节奏增长的消费群体需求。

要考虑的法律

  • 负面投资名单、第36/2010号总统令
    • 手工蕾丝和蜡染面料的生产由本土微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进行(a类)
    • 珠宝首饰的生产(不包括金)可以通过合作方式进行(b类)
    • 美术馆的外资所有权为67%
    • 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可以合作形式经营(b类)
    • 多媒体服务允许有49%的外资所有权
    • 信息技术(IT)和网络顾问公司允许100%外资所有
    • 电影业的生产和技术服务允许49%的外资所有权
  • 第6/2009号总统令要求优先发展创意产业并要求26个政府机构积极鼓励该产业的发展。
  • 第14/2001号专利法规定专利所有权年限为20年,使印尼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sation)保持一致。但是,发明人在印尼采用增值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获得专利保护。
  • 第15/2001号商标法根据“申请在先”原则,确定优先注册权高于优先使用权。侵权案件目前由商业法院受理,最高罚款额度可达10亿印尼盾。

注:印尼仍然位列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的观察名单。

Global Business Guide Indonesia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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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onesia Manufacturing Snapshot - Creative Industries

Contribution to GDP: 7.66% (2016)
Contribution to Exports: 8% (2015)
Number Employed in the Sector: ±12 million (2015)
Main Areas: Fashion, Crafts, Advertising, Design, Architecture, Broadcasting, Publishing, Music, Software Development.
Relevant Law: 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o. 6 of 2015 on the Creative Economy Agency,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and the National Medium Term Development Plan 2015-2019 (RPJMN 20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