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法抑制了全国各地必要性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公共用地规则,以及对地主公平赔偿条款的不明确,造成项目被迫停止从而使正在进行的谈判被延迟。这个问题在2010年2月以新立法的形式提交议会进行解决。新法律将通过简化过程和大幅减少征地时间,来检修获得公共用地所有权的复杂程序。法律一旦通过,将有助于推动印尼基础设施的发展蓝图,而这一基础设施对未来五年内提高所需的1400亿美元的投资额至关重要。同时,可以满足有关201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提出的条件。
为了基础设施建设而征地,是一个很繁杂的过程,尤其是考虑到需要与好多政府部门咨询,同时,又要面对由于土地非正式拥有权的长久历史造成多方或多户家庭都自称土地归为己有的问题。其中一个例子是2004年第41条瓦克夫法律规定征地必须通过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以确定某一块土地不是宗教用途的。林业部也有权利决定哪一块土地属于受森林法律保护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与各部门的协调,以及在建设项目即将进行的地区还要与周围社会群体和解,已经导致征地过程在各种案例被延迟了5年。为了解决各级政府之间的不良协调以及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的冲突,苏西洛尤多约诺总统与有关当局在2009年设置总统督导单位旨在扫除官僚主义作风。虽然在公共协调方面可能有进展,但由于缺乏一种正规性的赔偿制度所以地主们抓住机会尽可能地拖延时间,而项目的进展则会使土地的价值提高,因此,要求政府以更高的价格赔偿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结果,由于大部分地区的征地有障碍导致整个交通项目无法完成;连通爪哇地区的高速公路在2011年3月份之前只征得百分之三十八的用地,而整个项目必须在2014年之前完成。另外,Ulujami连通Kebon Jeruk高速公路的项目在2011年1月份之前只征得百分之四十的土地,而项目本身即将在2011年下半年开工。
正在讨论过程中的新法律将加快谈判期速度,从4个月的时间缩短到2个月,避免讨论陷入僵局。全国对公共用地的态度将会出现一个显著的大转变,把公共用地排在优先而个人或群体的利益排在其后,并把土地交托给政府全权管理。公共利益将涉及到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和港口,以及公用事业项目如地热发电厂。新法律也起草包括采取措施遏制实践中出现的土地投机行为,然而这一新法律并不包括对地主采取正规化的补偿。
投资者正在急切地等待新法律的通过,但何时通过仍不确定。法律原本是预期在2011年第一季度前通过,但无法实现,而最近的诺言是在2011年7月前通过。完成这一法律对促进印尼长期发展需求与义务起着重要性的作用,成为一个连接东盟的主计划,并可以在2015年之后真切地感受到。基础设施建设受到的障碍使国家在提高经济效益过程中受挫同时也阻碍了国外的直接投资。虽然新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包括如何征地或者如何实施措施,但这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前进步伐,逐渐转变成重新启动对国家必须提倡的国营与私营合作项目的兴趣。
Global Business Guide Indonesia - 2012
Average Government Spending: 2.9% of GDP (2015)
Investment Required: $500 billion USD (2015-19, RPJMN)
Global Infrastructure Ranking: 63/160 (WB 2016)
Infrastructure Quality Score: 2.65 (ASEAN Average 4)
Main Project Areas Under PPP: Toll roads & railways, power generation, water supply & waste management.
Government Bodies: BAPPENAS, BKPM, Ministry of Public Works and Housing, KPPIP.
Relevant Law: Law No. 2 of 2012 on Acquisition of Land for Development in the Public Interest, 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o. 38 of 2015 on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Business Entities in the Provision of Infrastructure, and 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o. 78 of 2010.